
2024年1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也是广东省2024年开年之后发布的第一个重磅的文件。

《实施意见》围绕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资源要素供给保障,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出台30条举措,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除国家明确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民营资本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控股,保障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权益。建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发布机制,依托适合的产权交易机构,定期公开发布合作项目。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
增加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支持上市民营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债的增信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依法保障民企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依规完成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民营企业中标为由滞缓资金拨付、决算审计“加码”。
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机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行政执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开,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工商联合会